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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GJ120-99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

附录E 锚杆试验

E.1 一般规定

E.1.1 锚杆锚固段浆体强度达到15MPa或达到设计强度等级的时75%可进行锚杆试验。

E.1.2 加载装置(千斤顶、油泵)的额定压力必须大于试验压力,且试验前应进行标定。

E.1.3 加荷反力装置的承载力和刚度应满足最大试验荷载要求。

E.1.4 计量仪表(测力计、位移计)等应满足测试要求的精度。

E.1.5 基本试验和蠕变试验锚杆数量不应少于3根,且试验锚杆材料尺寸及施工工艺应与工程锚杆相同。

E.1.6 验收试验锚杆的数量应取锚杆总数的5%,且不得少于3根。


E.2 基本试验

E.2.1 基本试验最大的试验荷载不宜超过锚杆杆体承载力标准值的0.9倍。

E.2.2 锚杆基本试验应采用循环加、卸荷载法,加荷等级与锚头位移测读间隔时间应按表E.2.2确定。

E.2.3 锚杆破坏标准
1 后一级荷载产生的锚头位移增量达到或超过前一级荷载产生位移增量的2倍时;
2 锚头位移不稳定;
3 锚杆杆体拉断。

E.2.4 试验结果宜按循环荷载与对应的锚头位移读数列表整理,并绘制锚杆荷载—位移(Q-s)曲线,锚杆荷载——弹性位移(Q-se)曲线和锚杆荷载——塑性位移(Q-sp)曲线。

E.2.5 锚杆弹性变形不应小于自由段长度变形计算值的80%,且不应大于自由段长度与1/2锚固段长度之和的弹性变形计算值。

E.2.6 锚杆极限承载力取破坏荷载的前一级荷载,在最大试验荷载下未达到E.2.3规定的破坏标准时,锚杆极限承载力取最大
荷载。

E.3 验收试验

E.3.1 最大试验荷载应取锚杆轴向受拉承载力设计值Nu。

E.3.2 锚杆验收试验加荷等级及锚头位移测读间隔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初始荷载宜取锚杆轴向拉力设计值的0.1倍;
2 加荷等级与观测时间宜按表E.3.2规定进行;

3 在每级加荷等级观测时间内,测读锚头位移不应少于3次;
4 达到最大试验荷载后观测15min,卸荷至0.1Nu并测读锚头位移。

E.3.3 试验结果宜按每级荷载对应的锚头位移列表整理,并绘制锚杆荷载——位移(Q-s)曲线。

E.3.4 锚杆验收标准:
1 在最大试验荷载作用下,锚头位移相对稳定;
2 应符合本规程第E.2.5条规定。


E.4 蠕变试验

E.4.1 锚杆蠕变试验加荷等级与观测时间应满足表E.4.1的规定,在观测时间内荷载应保持恒定。

E.4.2 每级荷载按时间间隔1、2、3、4、5、10、15、20、30、45、60、75、90min记录蠕变量。

E.4.3 试验结果宜按每级荷载在观测时间内不同时段的蠕变量列表整理,并绘制蠕变量—时间对数(s-lgt)曲线,蠕变系数可由下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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